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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《受難記》為何這麼暴力血腥?
作者:陳韻琳

1965年米高梅公司拍了一部耶穌傳「The Greatest Story ever Told」,於當時耗資美金兩千萬天價,歷經三任導演(大衛連、尚尼古拉斯可、喬治史蒂文斯),獲五項奧斯卡提名,賣座奇佳。

近四十年後,梅爾吉普遜導了「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」,台灣翻譯作《受難記——最後的激情》,票房一樣賣座奇佳,但卻引發爭議,主要是在它呈現出來的暴力與血腥,叫人看時坐立難安簡直是在身歷其境的承受酷刑,因此Time雜誌2004三月一號的電影專欄中,便刻意用近四十年前宗教片之典故,將這部片子更名為「The Goriest(血腥殘酷) Story ever Told」, 以一針見血將其爭議之點說出來。

本文就是透過電影敘事的架構,來看這部電影的暴力血腥是否必要?如果必要,為什麼?如果不必要,則這部片子到底該歸類為哪種電影?或者,若仍歸類為宗教片,則這部電影到底缺乏了什麼?

如此驚心動魄的愛!

電影重點放在耶穌生前最後十二個小時,也就是他受難的過程,再以交織法交織若干回憶。但導演擇取的回憶內容,是跟受難過程互相呼應的,為的是將受難背後的意義呈現出來。

回憶中出現最多次的,就是受難前耶穌與門徒同席的最後一次晚餐,我們可以說,晚餐上耶穌是在跟門徒交代遺言,也就是祂認為的最重要的話。祂告訴門徒祂即將受難,告訴門徒要彼此相愛,並用吃餅喝酒這象徵儀式,暗喻祂的身體、祂的血,也就是祂的受難;又用幫門徒洗腳這謙卑的舉動表明愛的榜樣。

這段回憶,已具體而微說出耶穌受難背後的意義:為了愛的緣故。

再來,我們來看敘事中交織著的、沿路跟隨耶穌陪伴耶穌受難的三個人。

其中一個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,她以母親的心,亦步亦趨走在耶穌的身後,隨時看著耶穌,也讓耶穌不時看到她。她選擇陪伴,那對母親來說,簡直是心的碎裂。

另一個是耶穌的門徒約翰。電影一開始交代了耶穌另外兩個門徒的行徑:猶大是出賣耶穌的門徒;而彼得,儘管在耶穌被抓時奮勇抗敵,後來仍舊逃跑了,並且在天亮以前,三次不承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。對比之下,約翰的伴隨耶穌受難,顯明他不僅是耶穌的弟子、甚至與耶穌有手足之愛。他伴隨受難直到當耶穌被釘上十字架,他在十字架下流淚仰望。因此耶穌在十字架上將祂的母親託付給約翰。

在母愛與弟子手足之愛之外,另有一個女子,她經歷的是另一種愛,就是赦罪、重獲新生之愛。透過回憶,片段交代出這女子本來因犯姦淫罪要被石頭打死,可是耶穌問拿石頭的眾人:「你們誰是沒有罪的,就可以拿石頭打死她。」但是沒有人敢。於是這女子經歷了赦罪與重生,她經歷了自己根本不配、卻能得到大愛的恩典。是這樣的經歷,讓她願意陪伴耶穌受難之旅,忍受錐心之痛。

比之母愛、弟子手足之愛,這女子更顯明耶穌受難背後的意義:要讓不配的人蒙恩得厚愛。所以電影一直交錯著這女子陪伴受苦的臉容。

但是誰最不配呢?這女子還不是。她終究是匍匐在耶穌面前深深的懊悔,感激的領受赦罪重生之愛;也不是猶大。因為猶大終究是後悔自己出賣的行為,用上吊的方式自己處決了自己

最不配的,是從不知自己有罪的無知者,或恨著耶穌、陷害耶穌的人。

無知盲從者如群眾,六天前才蜂擁歡呼著歡迎耶穌進城,但六天後在耶穌背負十架的苦路之上,羞辱、落井下石的,也是這群群眾。

恨耶穌的人分成兩幫,一幫是宗教勢力,他們嫉妒著耶穌的影響力,但求除去祂好穩固自己的宗教地位;另一幫是羅馬施行官與兵丁,他們為鞏固羅馬政府,對被統治的族群施以高壓統治、對叛亂罪犯尤其毫不留情的凌虐處極刑。

這兩幫人外加無知盲從的群眾,利用了但求穩住民心、力保官位的自利的巡撫彼拉多,他下令鞭打耶穌,又將耶穌以叛亂罪判處釘十字架極刑,理由是,耶穌宣稱自己是王。

電影的焦點是在耶穌也愛這些將祂送上十字架的的人。所以電影穿插耶穌在另一處場合跟門徒談到的愛:「你們都知道要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,但是,你們若單愛那些愛你們的人,有什麼賞賜呢?你們應當要愛你們的仇敵。」

在十字架上耶穌還跟上帝禱告:「父阿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

這種對仇敵的愛,是非常震攝、驚心動魄的!

以驚人的意志力承負使命

我們從這些交織敘事,來看電影的主軸,便稍微可以理解導演刻畫那些鞭刑、與釘十字架過程出現的血腥和暴力。我們得承認,這過程並沒有誇張的渲染,以羅馬政府的高壓統治,耶穌若被定以叛亂罪,當時的確是這樣的受著苦的,電影非常寫實,因此讓人看的如坐針氈難以忍受。

這一切鞭傷與釘十字架的過程,來自最猙獰恐怖的罪惡,當我們厭惡這些血腥和暴力時,它正逼我們正視那背後的罪惡,(不可否認,這些罪惡在這時代假各種機會繼續在陰暗角落發生。)我們越是厭惡、覺得噁心,越是不可思議耶穌的愛會大到即使是這樣鞭打、污辱祂的人,一旦悔改,耶穌的赦罪重生之愛,一樣臨到他們。

電影交代著耶穌幾乎是以驚人的意志力承受鞭刑、並背十字架走苦路,導演刻意用了相當長的時間,時間長到我們都會忍不住問:「祂怎麼能撐到現在?」

這種意志力一定來自於十分確定的使命。這就讓我們回到電影一開頭起始的、耶穌於深夜在園中的禱告,當時門徒們全都疲憊睡著了。耶穌的禱告是痛苦的,撒旦還不斷試探祂,否認祂真的作的到承受這麼大的苦刑、並否認這樣做的價值。耶穌一開始的禱告也是求上帝挪走祂將要受的苦,但後來祂還是跟上帝說:「不要按我的意思,請按你的意思。」這樣的禱告使祂從上帝那裡得到力量,祂死前已經徹底堅定了祂的使命。

導演以耶穌用腳將暗喻撒旦的蛇踩死,來表達這種堅定使命的力量。這暗喻一樣是來自聖經,它指出這這使命就是:耶穌要以無罪之身,為一切罪惡者償付罪債、承受罪刑,從此以後,只要悔改,便得救恩之愛。也就是說,以上帝之聖,祂必須同時顧及愛與義,但祂卻又知道因義的要求帶出來的永死罪罰,人們承擔不起,因此祂決定自己承擔。祂用捨己,同時顧全了愛與義。

電影中與耶穌一齊釘十字架的另兩個罪犯的對話,就是說明這一點。其中一個罪犯說:「你不是神的兒子嗎。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?」耶穌沈默不語。另一個罪犯便說:「我們受這種刑罰是罪有應得,但這個人並沒有罪啊!」然後懇求耶穌:「當神國來時,請你紀念我。」這已經是悔罪的表示。耶穌便回答他:「今日你就會與我同在樂園了。」這強盜得到了救恩,他豁免了永死的刑罰,死後他將有永遠的生命。

另一處,導演就處理的很具有象徵性了。當羅馬兵丁拿矛刺耶穌肋旁,為的是要確定祂到底死了沒有,從耶穌肋旁卻噴湧而出血水,灑滿兵丁的頭臉全身,這意味著耶穌以自身生命的代價(血),使信者重生(水)。

默想耶穌的受苦、與耶穌一同受苦

電影用漫長的時間來處理耶穌的受難,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天主教傳統中對耶穌受難苦路的默想。信徒透過這樣的默想,與耶穌一齊受苦,因此能被提醒信徒之得到救恩與新生,上帝是付了多高昂的代價,這顯明上帝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。

因此電影是根據天主教傳統中耶穌苦路的默想進展著,包括耶穌總共跌倒三次、耶穌遇見他的母親馬利亞並安慰她、維朗妮卡 (Veronica)為耶穌擦汗等。

導演梅爾吉普遜更透過古利奈人西門的刻意描述,來加深默想耶穌受苦、與耶穌一同受苦的用心。這個人物聖經中只交代他被羅馬士兵抓了、強迫他幫耶穌背十字架,因為耶穌已經沒有力氣背了。聖經中說:「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,叫他跟隨耶穌。」但電影中古利奈人西門卻是與耶穌一人一邊的,一齊背著十字架,他從一開始被勉強不願意,到中間冒著生命危險為耶穌打抱不平,到最後鼓勵耶穌:「快了,就快到了!」並深深被耶穌無罪卻受難的過程感動到哭泣離開,這正是透過西門的角色心理刻畫,嘗試讓觀眾與耶穌一同經歷受難,默想受難。

當然,這也意味著導演在揣想,電影觀眾中或者有像西門這樣的人,起初被勉強,最後因耶穌的受難被感動?

真的是宗教片嗎?

儘管看這部電影的過程讓我非常難受,但仔細分析電影,不管從讓人驚心動魄的愛、以驚人的意志力完成使命、和默想耶穌受苦並與耶穌一齊受苦的角度,我都可以諒解電影中呈現血腥暴力的原因。

但這不表示這部電影沒有缺陷。

我認為它有一個非常大的缺陷,就是對耶穌復活這段過程處理的太過簡單。

耶穌的身份有兩個。一是人子,這意味上帝透過人的形體在世承擔使命、以人的形體受難,祂的受難是有劇烈痛苦的。另一是神子,,它意味著耶穌無罪,並有屬神的能力與權柄,它具體表現在耶穌各種教訓、行神蹟、赦罪與死後三天的復活。

耶穌使命的最終完成,是在祂的復活;正是復活,徹底戰勝罪惡與死亡,讓所有信仰祂的人脫離永死的轄制,得到煥然一新的生命、與心靈真正的自由;也是復活,使受難最終成為盼望。

正是因為耶穌為世人承擔的罪惡太重,受的苦太深,讓我們知道復活需要多大的權能,又能帶出多新的可能。電影中耶穌不是這樣安慰祂的母親嗎?「妳看我將帶出來的重生!」

當觀眾身歷其境與耶穌經歷這麼大的受難,甚至像西門一般從被勉強,到最後與耶穌一同受苦、為耶穌哭泣,之後,觀眾被帶往哪裡?被帶往一個輕描淡寫僅只用了三十秒的復活暗示!

如果導演處理這麼多暴力與血腥的鏡頭,是有他的用意的,則我對這部電影最大的不滿,是在導演所陳述出來的耶穌受難根本不夠完整!梅爾吉普遜花太多力氣引導觀眾陪伴耶穌受苦,卻不願意花力氣讓觀眾看見復活權能與復活後煥然一新的可能。

越是暴力與血腥的受苦之路、越是因大罪惡導致無辜者受難、越是毅然決然自殺般的將受難死亡當成使命....;對比之下,越是應當呈現出復活權能是何等的大!我絕對堅持,時間不夠不是理由,導演有責任讓敘事結構均衡,否則也就不配成為好導演。真正的問題是,梅爾吉普遜將受難「英雄本色」化了,因此,他讓電影敘事中,受難本身就成為最有力的結尾。

仔細想想,信徒只默想耶穌的受難,卻不默想基督的復活,他會讓信仰在生活中呈現為什麼?有多少人可以以英雄之姿看待受難?這豈不是尼采「超人哲學」的另一種翻版?而那無法英雄化、深深因受難而受苦的卑微之人,他的出路在哪裡?看完這部電影,因血腥暴力痛苦的走出電影院,豈不反映出這部電影沒有給觀眾有盼望的出路?那簡單的三十秒,與前面這麼長時間的血腥暴力相比,簡直等於沒有!

信仰中只有受難沒有復活是可怕的,這樣的信仰讓人痛苦、受創、憂鬱、絕望,人們只能選擇作尼采,或者成為徹底被折斷的蘆葦、熄滅的燈火。但耶穌卻給人這麼有盼望的訊息:「我來,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它意味著悔罪信仰耶穌,不僅能脫離永死刑罰,得到永恆的生命,並且在此生就可享有永恆生命的豐富。這重生是何等的新!這盼望是何等的大!這祝福是何等的讓人欣喜!就在此生,擁有來自心靈深層的喜樂、平安,與心靈的豐富。這是莫大的祝福,但單靠耶穌的受難而死卻不可能完成,信徒要與耶穌一同經歷死,也要與耶穌一同經歷復活。

從1965「The Greatest Story ever Told」,到2004「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」被人譏諷篡改為「The Goriest Story ever Told」,真正的關鍵是在這裡:梅爾吉普遜將《英雄本色》中對英雄的刻畫,直接植入受難的耶穌中,再強烈的深化寬恕與愛的主題。耶穌成為人世間無人能比的聖人、英雄。從這角度來說,梅爾吉普遜的英雄觀比之《英雄本色》,當然是更有深度了。

但耶穌那屬神兒子的復活形象,那已經超越英雄、成為信仰最大奧秘的部分,那帶出新、驚喜、力量、平安的能力源頭,梅爾吉普遜根本不想著重。若從這個角度來說,梅爾吉普遜的「受難記」,豈不只是另一個英雄片的翻版?它能說是宗教片嗎?

標籤: 基督信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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